强制申请执行申请书
申请人:钟XX,男,汉族,1974年5月27日出生,住址: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XX村一巷X号。
被申请人:黄XX,女,汉族,1966年4月22日生,住址:惠州市惠城区XX7栋XE。
被申请人:邓XX,男,汉族,1954年9月28日出生,现住址同上。
申请事项
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二○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(2010)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如下:
1、强制二被申请人偿还欠款120000元;
2、负担本案受理费2700元;
3、从判决生效日至全部履行日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事实与理由
二被申请人系为夫妻,于2009年3月18日向申请人借款12万元,经多次要求还款未果诉至贵院,贵院于2012年12月5日作出(2010)惠城法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,但时至今日二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,因此,现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,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此致
惠城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
2013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