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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起诉状
来源:李书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25
浏览量:10549
 

民事起诉状

原告:王XX,男,1981111日出生,汉族,住址广东省广宁县XX村委会X村99号。身份证号:44122319XX,电话:139295XX

被告:李XX,男,1966811日出生,汉族,户籍住址:湖南省隆回县XX村组12号。身份证号:4305241966XX,电话:

诉讼请求

一、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机动车辆买卖合同义务,协助原告方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

二、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方承担

事实与理由

20135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《机动车买卖合同》双方约定被告将本人所有的丰田牌TV7180GL-ID型车辆,车牌号:粤LC2785号小型轿车出卖给原告,原告支付车辆价款八万五仟七百元,同时合同约定原车主无条件协助王双远完成过户手续。原告付款后被告同时将车辆交付给原告所有。但是时至今日原告方多次督促被告过户均未果,无耐诉至贵院,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机动车辆买卖合同义务,协助原告方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。

此致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原告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6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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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书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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